一、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当前的教育管理体制下,高校受行政管理影响较多。内部审计机构是高校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在资源获取及使用、人员配备及职业发展等方面不可避免地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产生联系。同时,高校内部审计机构既要实施同级审计监督,还要受到监督对象多方面的影响和制约。此外,内部审计机构在高校管理层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围绕内控风险环节和薄弱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内审业务的自主立项和安排空间十分有限。
从目前高校的内部审计实践来看,大部分高校的内部审计侧重于事后的查错补漏,如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预算执行及决算审计、各种专项审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完工后的竣工结算审计等,都以检查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业务为主要审计内容,以查错纠弊和检查经济业务的合法合规性为主要目标。采用的审计模式,主要以会计账户为着手点。实施审计的方式、方法多借鉴和模仿外部审计。大量的工作和精力集中于财务收支及经济业务的具体细节,没有能从整个学校宏观管理的角度发现并提出问题,难以从机制上、源头上指出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虽然事后通过审计发现了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但对所监督检查的经济事项来说,事实已成,损失已然难免。
高校审计项目的立项多是自上而下,由高校管理层下达审计任务,或由上级管理部门内部审计机构进行部署,大多是常规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高校内部审计部门的被动接受性立项,使审计内容大多还停留在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及经济业务的合规性审查,无法从完善高校治理和内部控制的角度把握审计实施方向,出具的审计报告难以从全面、整体的高度对提升高校管理提出有价值的建议。
二、注重内部控制是提升内部审计价值的必然要求
2017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修改《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新增《内部审计的使命》,更加强调内部审计发挥作用的途径、任务和最终目标是“以风险管理为基础,提供客观的确认、建议和洞见,保护和增加组织价值”。意味着现代内部审计应当是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内部控制为主线、以完善组织治理和价值增加为最终目标。
1985年原国家教委成立审计室,并于同年年底发布《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正式开始了高校内部审计工作。1990年,原国家教委发布《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1996年又进行了修订,定义高校内部审计就是对高校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实施内部监督的活动。1997年,原国家教委又制定了《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及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评审等10项实施办法,初步形成了当时我国教育审计基本规范体系。2009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第一次把高校内部控制纳入内部审计的内容,将防范风险、创造效益、促进学校实现事业发展目标作为内部审计的目标。2018年新修订发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2020年新修订发布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纳入到内部审计内容当中,进一步明确内部审计目标为促进单位治理完善。这意味着与监督所体现的内部审计查错纠弊功能相比,内部审计更应该通过对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的评价提升高校的治理水平,从源头防范风险,从而实现高校教育发展的最终目的。
高校内部控制的完善与否不仅影响着内部审计目标的实现,还影响着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手段和技术方法,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内部审计的发展水平。一方面,完善的内部控制是实行风险导向审计的前提条件。当高校内部控制薄弱时,内部审计的开展只能是事后的查错纠弊,无法实现以经济活动事前、事中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为目标的审计。另一方面,高校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与否有赖于高校内部控制的完善程度及是否能得到有效的执行。高校内部审计开展工作的前提之一就是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估,藉此确定审计的重点,而混乱或缺乏内部控制会导致难以正常开展内部审计,使其工作质量低下或流于形式。
根据COSO委员会的风险管理框架,内部审计是一个组织控制环境的重要因素,而控制环境又是其他内控要素的基础。内部审计通过对控制环境以外的其他要素持续不断地动态、独立地监控和评估,改进整个系统的薄弱环节,提高内部控制的执行效果。高校内部审计通过监督和评价高校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推动内部控制机制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保证内部控制最终目标的实现。
三、创新基于内部控制视角的高校内部审计工作机制
要解决高校内部审计独立性、专业性弱化的问题,就要加强高校党委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内部审计的管理体制。高校可以建立党委领导下的审计委员会制度。委员会由党委书记担任主任,校长、纪委书记担任副主任,审计工作专家、教授,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直接向高校党委负责,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审计工作重大事项。
随着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扩大及办学条件的多元化,其面临的风险也在加大,注重查错补漏的事后审计已无法再适应这种新的教育发展形势。因此,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必须优化审计理念,将评价的重心由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及经济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转移到高校内部控制和管理的有效性,从关注结果转向关注过程,由事后的查错纠弊转为事中控制和事前预防。
内部审计部门应放眼于学校整体发展目标,熟悉学校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主动发现其中的薄弱环节或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立项建议,积极发挥审计在学校重大经济活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在评估内部控制执行效果前要评价内部控制的可靠程度。在此过程中,除了关注内部控制机制和制度不能完全有效执行时所带来的风险,还要关注内部控制本身在设计时的欠缺对业务开展带来的固有风险。在内部控制测评时,要重点关注实际执行过程和执行效果,对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是否可信进行综合评价。
对审计对象的整改要求应从实际出发,站在审计对象的角度考虑措施的可行性和影响程度,为审计对象出谋划策,提供解决方案,促使审计对象纠正错误、健全内部控制,预防风险和完善管理,保障学校经济活动符合总体发展规划,达成助推学校实现战略发展的最终目标。
作者单位: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文章摘自《中国内部审计》杂志2021年第10期(节选原文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