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南京大学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南京大学2024年审计工作计划》安排,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9月29日起,对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原院长成伯清同志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间为2019年1至2023年12月。
对成伯清同志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审计组联系。
审计组成员:张竹青(组长)、周志立(副组长)、张鲁宁(主审)张明月、周宁、事务所项目组
主审联系电话:83593546 电子邮箱:zlning@nju.edu.cn
特此公示!
附件:南京大学审计处工作纪律
南京大学审计处
2024年9月30日
南京大学审计处工作纪律
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人员须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审计期间饮酒,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合作审计事务所和个人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四、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合作审计事务所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五、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合作审计事务所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和医疗等费用。
六、 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合作审计事务所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七、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合作审计事务所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合作审计事务所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九、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合作审计事务所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十、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合作审计事务所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