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受中共南京大学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10月18日起,对对南京大学团委原书记葛俊杰同志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间为2014年3月至2016年12月。
校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以上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审计组联系。
审计组:夏莉、张鲁宁(主审)、周志立、黄卓
电话:(主审)89689928
电邮:(主审)zlning@nju.edu.cn
特此公示!
南京大学审计处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