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第003号经济责任审计公示

发布时间:2018-06-04浏览次数:570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受中共南京大学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8523日起对南京大学艺术研究院原副院长(主持工作)童强同志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间为20163月至201712月。

校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以上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审计组联系。

审计组:夏莉 、周志立(主审)、黄卓、周乐燕

 

电话:(主审)89681989

电邮:(主审)zhouzhili@nju.edu.cn

特此公示!

 

 

南京大学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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